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2423.10-1995
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idt IEC68-2-6;1982
代替GB2423.10-81 GB2424.7-81
Environmental testing for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Part 2;Test methods
Test Fc and guidance;Vibration〈Sinusoidal〉
1目的
提供一种确定元器件、设备和其他产品承受规定等级正弦振动能力的标准方法。
2一般说明
本试验的目的用来确定机械薄弱环节和(或)性能下降情况,并利用这些资料,结合有关规范,来决定样品是否可以接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用来确定样品的结构完好性和(或)研究它们的动态特性。也可根据经受住本试验中的各种严酷等级的能力来划分元器件的等级。
在振动试验期间样品是否处于工作状态应在有关规范中规定。
必须强调指出,振动试验总需一定程度的工程判断,供需双方应充分认识这一点。
本标准的正文部分首先论述了在规定点上控制试验的方法,详细给出了试验程序,并且还对振动运动的要求、严酷等级(频率范围、振幅、耐久时间)的选择作出规定,有关规范的编写者应选择适用于该样品及其使用要求的试验程序和严酷等级。
附录A到C给出了通用导则及对元件、设备的严酷等级的选择。
为了便于本标准的理解,定义了某些术语,见第3章。
为了便于本标准的使用,本标准的正文部分列出了所要参阅的附录A的章条号,并且附录A也列入了正文的章条号。
3定义
本标准所使用的术语一般按GB/T2298-91《机械振动与冲击术语》的定义。然而,下列二个术语在本标准中有特殊含义,定义如下:
a)扫频循环sweep cycle
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往返扫描一次,例如lOHz~15Ohz~1Ohz。
b)失真distrotion
(1)
式中al----在驱动频率上的均方根加速度值。
atot--所施加的总均方根加速度值〈包括al值〉。
就本标准而言,也需使用下列附加术语和定义。
3.1固定点fixing point
样品与夹具或与振动台点接触的部分,在使用中通常是固定样品的地方。如果实际安装结构的一部分作夹具使用,则应取安装结构和振动台点接触的部分作固定点,而不应取样品和振动台点接触的部分作固定点。
3.2测量点measuring point
试验中采集数据的某些特定点具有两种形式,下面给出其定义。
注:为了评价样品的性能,可以在样品中的许多点上进行测量,但在本标准中,这种情况不作为测量点看待,对这方面的更详细的叙述见附录A2.1。
3.2.1检测点check point
位于夹具、振动台或祥品上的点,并且要尽可能接近于一固定点,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和固定点刚性连接。
试验的要**通过若干检测点的数据来保证的。
如果存在四个或四个以下的固定点,则每一个都用作检测点。如果存在四个以上的固定点,则有关规范中应规定四个具有代表性的固定点作检测点用。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对大型或复杂样品,如果要求检测点在其他地方(不紧靠固定点),则在有关规范中规定。
当大量的小样品安装在一个夹具中时,或当一个小样品具有许多固定点时,为了导出控制信号,可选用单个检测点(即基准点),但该点应选自样品和夹具的固定点而不应选自夹具和振动台的固定点。这仅当夹具装上样品等负载后的*低共振频率充分高过试验频率的上限时才是可行的。
3.2.2基准点reference point
是从检测点中选定的点,为了满足本标准的要求,该点上的信号是用来作控制试验之用的。
3.3控制点control point
3.3.1单点控制single point control
单点控制是通过使用来自基准点上传感器的信号,使该基准点保持在所规定的振动量级上来实现的〈见4.1.4.l〉。
3.3.2多点控制multi point control
多点控制是将来自各检测点上每个传感器的信号,按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连续的算术平均或采用比较技术处理来实现的〈见4.1.4.1>。
4试验设备
4.1特性要求
当振动台按所规定的方法装上负荷时,振动台和夹具的特性要求如下:
4.1.1基本运动
基本运动应为时间的正弦函数,样品的各固定点应基本上同相沿平行直线运动,并符合4.1.2和4.1.3的容差要求。
4.1.2横向运动
垂直于规定轴线任何轴线的检测点上的*大振幅,当频率等于或低于50OHz时,不大于规定振幅的50%,当频率超过50OHz时,不大于规定振帽的100%。横向的测量仅需在规定的频率范围上进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对小样品,如果有关规范有规定,允许的横向运动的振幅不大于25%。
在某些情况下,对于大样品或对于较高的试验频率,要达到上述要求可能是困难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关规范要指出下述二条中的那一条适用。
a)应在报告中指明并记录超过上述规定的任何横向运动;
b)横向运动不监控。
4.1.3失真
加速度波形失真的测量应在基准点上进行,应覆盖到50OOHz或驱动频率的五倍,并采用其中的较高者。
按第3章的规定,失真度不应超过25%。在某些情况下,要达到上述要**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基频控制信号的加速度振幅被恢复到规定的值,例如使用跟踪滤波器,则可以容许失真度超过25%。
对大的或复杂的样品,在频率范围内的某些部分上,若所规定的失真要求不能被满足,而且使用跟踪滤波器也不现实时,则就不需要恢复加速度振幅,但应指明失真并记录在报告中(见A2.2〉。
不管是否使用跟踪滤波器,有关规范可以要求记下如上述所规定的失真及其受影响的频率范围〈见A2.2〉。
4.1.4振幅容差
在所要求轴线上的检测点和基准点上的实际振幅应等于所规定的值,并应在下列容差范围内。这些容差包括仪器误差。
4.1.4.1基准点
基准点上控制信号的容差;士15%(见A2.3)。
有关规范应指明是采用单点控制,还是采用多点控制。如果采用多点控制,应说明是将各检测点上信号的平均值控制到所规定的值,还是将所选择的一个点上的信号控制到所规定的值(见A2.3)。
4.1.4.2检测点
在每一检测点上:
当频率低于或等于500Hz时: 士25%;
当频率超过50OHz时: 士50%。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对低频或大样品的某些频率要达到上述要求可能是困难的,应当在规范中规定一个较宽的容差或规定另一种可选择的评价方法。
4.1.5频率容差
低于或等于0.25Hz时: 士0.05Hz;
从0.25Hz~5Hz时; 土20%;
从5Hz~5OHz时: ±1%;
超过5O Hz时: 土2%。
在比较耐久试验前后的危险频率时(见8.1),即在振动响应检查期间,应采用下列容差;
低于或等于0.5Hz时: 士0.05Hz;
从0.5Hz~5Hz时: 士10%;
从5Hz~l00Hz时: 士0.5Hz;
超过100Hz时: 士0.5%。
4.1.6扫频
扫频应是连续的,且频率应随时间按指数规律变化(见A4.3)
扫频的速率应为每分钟一个倍频程,其容差为士10%。
4.2安装
样品的安装在GB/T2423.43-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元件、设备和其他产品在冲击(Ea)、碰撞(Eb)、振动(Fc和Fd)和稳态加速度(Ga)等动力学试验中的安装要求和导则》中叙述。对通常安装在减振器上的样品还可见8.2.2注2、A3.1和A3.2以及A5章。
5严酷等级
振动试验的严酷等级由三个参数共同确定,即频率范围、振动幅值和耐久试验的持续时间(按扫频循环数或时间给出)。
对每一参数,有关规范应从下面所列出的数值中选取。如果环境预先已知,且与下面所列的数据有显著差异,则有关规范就应根据已知的环境来规定试验要求。
在附录B和附录C中,分别给出了元件和设备的严酷等级的示例(见A4.1和A4.2)。
5.1频率范围
有关规范应从表1中选取一个下限频率和从表2中选取一个上限频率来给出频率范围,推荐的频率范围见表3。
表l Hz 表2 Hz 表3 Hz
下限频率
f1
|
0.5
1
5
10
55
100
|
上限频率
F2
|
10
20
35
55
150
300
500
2000
5000
|
推荐的频率范围
从fl~f2
|
1~35
1~100
10~150
10~500
10~2000
10~5000
55~500
55~2000
55~5000
1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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